九一年九月八日美國CBS電視臺記者訪問一位罪犯查瑪(Jarmmar)。他因涉嫌強姦與謀殺而被判坐監三年,但他卻要求判處死刑。該名為「六十分鐘」的節目主持人問他為何想死,他說生存沒有什麼意義,記者問:「你沒有所愛的人嗎?」他搖了一搖下垂的頭。雖然曾有心理學家、辯護律師和私家調查員在幫他的過程中很關心他,想辦法證明他患有精神病,可以減輕刑法,但他卻決心要死。
另有一位范哥(VIctor Frankle)先生在納粹集中營渡過三年的歲月,備嘗非人的生活,許多人因失去求生意志而自盡,他卻找到支撐下去的力量。原來有一次他在雪地上勞動,守衛的鞭子此起彼落,在徹骨的痛楚中他也曾想到死,忽然他妻子的影子闖進腦海,他想起夫妻在一起的時光和談話,不知不覺地沉緬在快樂的回憶中,身上的痛楚居然變得可以忍受。這個發現使他日後牢獄的生活大大改觀。輕生的念頭不再出現,他要活下去,要為他所愛的妻子及家人活下去。
在生死抉擇之間,愛往往成為決定性的因素,愛的確是生存最大的原動力。聖經說你們要追求愛,因為愛是最大的(林前 14:1)。問題是人人都需要愛,但是很少人肯以愛做他們人生最重要的目標。我們追求富貴、成功、家庭幸福、學問、權力、名聲及肉體的滿足,以為有了這些,愛就會跟著來。很少人以愛做他們直接的目標。有些人認為愛要講緣份、天意、是一種「踏破鐵鞋無覓處,得來全不費功夫」可遇不可求的東西,是一種被動的感情---當你感到心跳興奮、整個世界都顯得可愛、心中有一種催逼,那就是愛神沛臨了。
聖經卻教導我們要主動的去追求愛;主動的去接受,主動的去施予;追求表示人力可及,也表示要出力;是一個目標,給我們生活的方向;也是一個過程,叫我們不輕易放棄。
要追求愛,因為神就是愛,愛就是生命。
咀嚼生命糧:
『你 們 要 切 切 追 求 那 更 大 的 恩 賜、我 現 今 把 最 妙 的 道 指 示 你 們。我 若 能 說 萬 人 的 方 言、並 天 使 的 話 語、卻 沒 有 愛、我 就 成 了 鳴 的 鑼、響 的 鈸 一 般。我 若 有 先 知 講 道 之 能、也 明 白 各 樣 的 奧 秘、各 樣 的 知 識.而 且 有 全 備 的 信、叫 我 能 夠 移 山、卻 沒 有 愛、我 就 算 不 得 甚 麼。我 若 將 所 有 的 賙 濟 窮 人、又 捨 己 身 叫 人 焚 燒、卻 沒 有 愛、仍 然 與 我 無 益。 愛 是 恆 久 忍 耐、又 有 恩 慈.愛 是 不 嫉 妒.愛 是 不 自 誇.不 張 狂.不 作 害 羞 的 事.不 求 自 己 的 益 處.不 輕 易 發 怒.不 計 算 人 的.惡 不 喜 歡 不 義.只 喜 歡 真 理.凡 事 包 容.凡 事 相 信.凡 事 盼 望.凡 事 忍 耐.愛 是 永 不 止 息.. . . . . . 你 們 要 追 求 愛、也 要 切 慕 屬 靈 的 恩 賜、其 中 更 要 羡 慕 的、是 作 先 知 講 道。〔 原 文 作 是 說 預 言 下 同 〕』
(哥林多前書12章31節至14章1節) 穿上走路鞋:
1.你目前追求的目標是什麼?與愛有什麼關係?
2.你若尚未能以愛為人生最重要的目標,原因是什麼?
《行在愛中》~ 作者:邱清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