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回首成春》描述,伍林,這名三十四歲的建築包工從小就被父親當成「隠形兒」,所以他不願寛恕父親。「很明顯,我父親不希望我是他的兒子。」伍林的說法並非完全不正確。
當母親懷他的時候,父親還在讀醫科一年級。當時,這種未婚懷孕的事很不體面,所以他們就結婚了。「我在幼年時,經常看到父母吵架。一吵架父親就指責母親利用懷孕做陷阱,達到結婚的目的。」
伍林說:「我曾經仔細想過,要是我多下工夫, 應該可獲得父愛。我可以做一些事,引起他關注,或者投其所好,做他樂於見到的事。」可惜,無論他怎樣努力,也未能改善兩人的關係。
他十五歲時,父母離異,父親很快再娶,繼母和三個同父異母的弟弟又傷害了他。「假日,他們享受天倫之樂,那正是我夢寐以求的。父親對三個寶貝的那分親情,我奢望多年,卻不能得到。」
廿一歲那年,伍林把贏得父愛的念頭完全斷絕了。他從大學退學,和繼父一起從事建築行業。後來,他結婚、生子。他一直避免和生父往來,堅決把生父排斥於生活圏之外,就像生父以往把他隔於他的生活領域之外一樣。即使生父患心臟病,他也不打電話慰問或到醫院探訪。妻子送生父花束和慰問卡,他就不高興,和她吵架。
「我仍然和生父冷戰。」他嘆氣。 「他心臟病發作後,曾經打電話到我家,邀請我們到他家,說要認識他的孫子。我不願意接電話,由我太太和他交談。我戈太認為,我和生父應該重新和好。但我重申,沒有和好的必要。過去,我和生父有任何瓜葛,以後也絕對沒有!為甚麼我要寬恕他?因為他年紀大了,想看孫子?哎!太可悲了!他早知如此,何必當初?他躺在床上,就讓他一直躺在那兒吧!」
默想:
『婦人焉能忘記她吃奶的嬰孩,不憐恤她所生的兒子?』(以賽亞書49章15節)
遭父母遺棄,是一種痛不欲生的經歷,因為子女和父母間的心靈結合已經崩解。不論後來的收養者怎樣愛他們、把他們撫養成人,被遺棄的意識仍然存在他們的心底。
或許父母沒有遺棄子女,但做了一些類似遺棄的事,以致子女感到被遺棄。父母偏心,或只顧工作,或離異,均會令子女感到被遺棄。
被遺棄的感受是毋庸否定的。這提醒父母,不要叫子女受孤苦。